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26年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培训与认定安排通知

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
2026-03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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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键词
职业技能认定 产教融合 城市轨道交通 混合式培训 社会服务 实训基地 技能人才 辽宁特色 交通院校 行业对接
摘要
h2{ mso- mso- mso- mso-margin- mso-margin- } h2{ mso- mso- mso- mso-margin- mso-margin- } h2{ mso- mso- mso- mso-margin- mso-margin- } 为培养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行业职业技能人才,进一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职业能力水平,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19〕90号)、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(试行)》(人社职司便函〔2021〕57号)文件要求,我校定于2026年5月中旬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(五级、四级)认定工作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培训与认定职业和等级职业(工种):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等级:五级/初级工、四级/中级工。二、申报对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、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等相关专业学生,以及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安全管理、行车组织等条件的社会从业人员。三、申报基本条件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“关于在全省统一执行《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(2023年版)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”(辽人社函〔2024〕101号)的要求。2.年满16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2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。完成培训后,安排参加正式职业技能等级认定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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